机票火车票代理加盟 poss机的使用协议 |
POS机使用协议 甲方: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账号: 乙方开户行: 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刷卡服务业务,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初次办理使用手续时,乙方需交纳以下费用: 1. 押金叁仟元整; 2. 无线上网费每年陆佰伍拾元整; 3. 账户管理费每年叁佰陆拾元整。 二、使用规定: 1. 乙方申请使用POS机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银行递交相关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不超出15个工作日),具体交付日期以银行办理完毕时间为准; 2.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POS机只能刷乙方客户采购机票的费用,坚决杜绝刷卡套现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者一经查实,所刷卡余额概不退回。甲方在解除本协议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乙方刷卡转到甲方账号的机票款,由乙方在刷卡第二天10:00前将POS机机票刷卡明细表传至甲方,甲方在第三天18:00前按所刷机票款扣除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后的实际银行入账金额转账到乙方账号,遇节假日、休息日时间顺延;如遇特殊情况延误时,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 乙方办理POS机停用手续,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审批及交接手续;除退还押金外(POS机丢失或发生损坏时,押金不予退还),无线上网费,小额账号管理费用不予退后。 5. 乙方办理POS机后30个工作日内没有刷卡消费,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当乙方第40个工作日仍没有办理POS机停用手续时,甲方视为乙方使用的POS机已丢失并按上述第四条规定扣除押金,无线上网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POS机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见附件) 甲 方: 乙 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